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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 GB50650-2011(2022修订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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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6 可燃液体装卸站
5.6.1 露天装卸作业场所可不装设接闪器,但应将金属构架接地。
5.6.2 棚内装卸作业场所应在棚顶装设接闪器。接闪线网格尺寸不应大于10m×10m或12m×8m。
5.6.3 进入装卸站台的可燃液体输送管道应在进入点接地,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。
上一节:
5.5 罐区
下一节:
5.7 粉、粒料桶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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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局部修订说明
1 总则
2 术语
3 防雷场所分类
4 基本规定
4.1 厂房房屋类场所
4.2 户外装置区场所
4.3 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
4.4 其他措施
5 户外装置的防雷
5.1 炉区
5.2 塔区
5.3 静设备区
5.4 机器设备区
5.5 罐区
5.6 可燃液体装卸站
5.7 粉、粒料桶仓
5.8 框架、管架和管道
5.9 冷却塔
5.10 烟囱和火炬
5.11 户外装置区的排放设施
5.12 户外灯具和电器
6 防雷装置
6.1 接闪器
6.2 引下线
6.3 接地装置
本规范用词说明
引用标准名录